省直各單位,各設區市財政局、民政局、殘疾人聯合會,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、社會事業局:
為了發揮政府采購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作用,進一步保障殘疾人權益,依照《政府采購法》、《殘疾人保障法》、《福建省實施〈殘疾人就業條例〉辦法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,按照《財政部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》(財庫〔2017〕141號)的要求,現就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支持殘疾人就業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強化政府采購預算預留
在政府采購活動中,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、微型企業,向殘疾人福利性單位采購的金額計入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統計數據。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(以下簡稱各部門),應當嚴格落實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算預留要求,統籌確定本部門(含所屬各單位)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。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,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%以上,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,其中,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%。
各級財政部門匯總審核部門預算時,對未按要求執行預算預留的不予批復。
二、適用價格扣除比例就高
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,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或者談判文件、詢價文件中作出規定,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產品價格給予10%的扣除;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與其他組織組成聯合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,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協議合同金額占總合同金額30%以上的,給予聯合體合同金額3%的價格扣除。
三、優化采購方式選擇
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服務,因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政策的需要,依法履行有關報批程序后,可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。
四、加強企業及產品推介
福建省政府采購網將開辟“福建省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推介專區”,省民政廳、省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該專區推介單位及產品的征集及動態管理,為采購人優先選擇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提供參考。
福建省財政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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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民政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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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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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26日 |